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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性商会的功能与“家庭主义”局限

地缘关系作为同乡群体获得情感归属、建构身份认同、扩展社会资本的重要联结机制,无论是在近代还是现代中国社会的组织化过程中都十分普遍和有效。然而从某种程度来看,当下的地缘性商会仍然具有传统商人会馆的一些特点,其中地缘性商会的“家庭主义”倾向构成了制约其朝向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因此,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突破地缘性组织中的“家庭主义”局限以及经由中国传统的地缘关系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新型社会组织之路径选择。


  (一) 地缘性商会的功能


  地缘性商会作为由同一籍贯的商人自组织成的社会团体,汇集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于一体,其在国家的社会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是联结和整合商人群体。从商人群体的来源上看,在改革初期出现的商人大多来自于边缘群体。根据蔡欣怡的调查: “在改革的最初十年中,私营企业家主要由农民和从未当过工薪族的人们组成。这些个体户一般由于缺乏体面的就业机会而转向从事私营商业。”随后出现的商人在来源上更加多元,进城农民、下岗工人、辞职的国家干部、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等都是当前商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改革初期还是近些年成长起来的商人群体,往往游离于国家体制和各种社会组织之外,缺乏有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平台。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人群体成为了后单位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对象,尤其是跨区域经商的商人数量不断增加,更加大了整合的需求和难度。面对这一难题,地缘关系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组织化路径。地缘性商会将同一籍贯的商人群体有效地整合到商会组织之中,缓解了商人群体的原子化趋势。同时,商会一方面能够将国家的政策向商人群体传达,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商人群体向国家反映利益诉求,成为当前国家与商人群体之间有效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是新型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了可能。


  二是平衡和促进地方经济。地缘性商会因横跨两个区域成为了商人原籍贯地政府和现居住地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这一特性对于国家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市场经济建设作用巨大。在分税制改革后,各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境均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地缘性商会因地缘关系能够有效沟通两地经济,因此成为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正是因为地缘性商会的出现,才在地区之间实现了“南资北上、东资西进”,有效地改善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状况,平衡了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笔者所在的东北某省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为深远,国有企业大量解体后经济发展缓慢,而随着2006 年该省第一家地缘性商会的出现,截至今年已成立20 余家省级商会,这些地缘性商会通过自身的地缘关系网络,引进了大批同乡企业在该省投资设厂,极大地促进了该省的经济转型。正是由于对国家和地方经济贡献良多,地缘性商会较之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获得了政府的更多支持。一方面在申请成立时,地缘性商会能够更顺利地获得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 另一方面在发展过程中,地缘性商会更易实现与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倚重成为了地缘性商会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是参与和实践社会公益。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国家逐渐转变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全体人民福利事业的局面,转而让渡出部分社会空间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当前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承接者。而在众多社会组织之中,地缘性商会在参与和实践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事实上,近代中国社会中的地缘性商会就已经成为民间慈善事业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究其原因,这与地缘性商会由资金雄厚的商人组成密切相关,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商会组织在提供公益资源方面较之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具有天然优势。笔者所在省份的地缘性商会在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助残等事业中都贡献颇大,尤其是在汶川地震和雅安地震期间各商会慷慨解囊、赈济灾民,一位商会会长甚至带领会员亲赴灾区参与救援。地缘性商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参与为会员参与公共服务、投身公益提供了平台,引导会员实践社会公益。同时,商会组织的公益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所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为商会组织赢得了充分的社会合法性。



  (二) 地缘性商会中的“家庭主义”局限


  地缘关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类血缘关系,其中也隐含着“家庭主义”倾向。在张静教授看来,“家庭主义”采取特殊主义原则,只重视家庭和家族等小团体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则被放置于次要和从属的位置,它是一种建基于私人关系,内部紧密、对外封闭的组织原则。因此,“家庭主义”并不利于现代社会组织的建构,而地缘性商会中的“家庭主义”倾向也构成了限制其发展的制约因素。


  首先,地缘性商会中存在明显的“家长式”治理结构。“家庭主义”所形成的秩序突出强调了家庭或家族成员对家长权威的服从,在地缘性商会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地缘性商会虽然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正式社会组织,商会《章程》也写明最高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地缘性商会的大小事宜往往是会长一人决定,会员大会形同虚设。这种“长老统治”能够在地缘性商会中通行无阻,究其原因是地缘性商会会长几乎全部由同乡商人中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和丰富社会资本的大企业家担任,他们成为了地缘性组织中的卡理斯玛型的行动者因素,然而“这种精英治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自身所存在的局限性,因而也面临着治理结构的转型要求”。


  其次,地缘性商会存在对“家庭成员”的过度保护。“家庭主义”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即体现为对家庭或家族成员利益的重视,当成员利益受到威胁时提供保护。这一点在地缘性商会中体现为商会对同乡商人提供的维权服务。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地缘性商会所维护的同乡权益,并非都是正当、合法之权。例如,某些商人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被工商部门处罚,通过商会的“疏通”即可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商人因违反公共交通规则被吊销驾驶证时,商会也会“出面相助”。可见,商会在维护内部成员私人利益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时甚至还成为了同乡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再次,地缘性商会的封闭性限制了不同地缘群体的交流。“家庭主义”的内外有别,使社会信任与合作只发生在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熟人关系之间而无法向陌生人扩展。“搭建平台,资源共享”是地缘性商会宣传时经常使用的话语,然而地缘身份筑起的边界使资源共享只发生在商会内部,限制了商会外部成员对资源的获取。正如波兹在研究社会资本负功能时所言: “在一个群体之中,为群体成员带来收益的强关系,通常也会阻碍该群体之外的其他人获得为该群体控制的特定社会资源。


  (三) 突破“家庭主义”局限的路径选择


  虽然同乡会馆与地缘性商会均以地缘关系作为组织化机制,但前者产生于传统社会,而后者则肇始于改革开放后的现代社会,社会背景的变迁亦使组织的目标和治理结构应有严格的区别。现代社会是开放和多元的社会,其社会组织应该成为社会公共性的重要载体,这种公共性不仅是使社会组织超越狭隘的团体利益而关注公共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形塑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间互相合作、互为监督格局的立基所在。因此,思考并突破地缘性商会中“家庭主义”局限,使其朝向现代社会组织的方向发展成为我们探索的核心。在具体实践中,如下路径可供选择:


  第一,国家管理层面应积极介入并引导地缘性商会的规范发展。地缘性商会虽然较之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更容易获得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但也应该注意到,近二十年来地缘性商会数量的快速增长与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以及地方政府立足招商引资的背景关系密切,能够顺利获得注册并不代表其在组织治理方面优于其他社会组织,国家介入并引导地缘性商会规范发展十分必要。在组织登记上,国家应守好地缘性商会的准入大门,不能仅仅因为地缘性商会在经济建设方面的贡献而降低其准入门槛,使一些资质不良、行为不端的商会进入社会组织队伍。在组织治理上,国家应要求地缘性商会严格按照商会《章程》办事,突出强调商会的人事、财务、活动以及涉及组织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由全体会员实行民主决策,避免会长垄断商会权力。在组织评估上,应采取国家相关部门和民间评估机构及公共媒体的监督,对地缘性商会的行为做出客观评判,防止其因团体利益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地缘性商会的自律。


  第二,加强地缘性商会组织公共性的营造。田毅鹏教授将公共性的核心要素总结为: 共有性、公开性、社会有用性和社会理念性,而“作为新公共性最重要的承载者,NPO、NGO 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新公共性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公共性的营造有助于地缘性商会将社会信任与合作由内部向外部扩展,由私人关系进入公共关系,而营造公共性具体的措施则是在地缘性商会内部积极培育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在充分尊重其他社会多元主体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


  第三,促进中国多元地缘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认同。地缘文化是指“在同一空间区域内,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因受其所处的地理环境( 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的条件限制,而在历史、语言、信仰、道德、风俗、艺术、民族精神面貌、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文化层面上或内隐或外显地呈类同性、趋近性”。因此,地缘关系可以视为地缘文化的载体,事实上建基于地缘关系的商会并非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组织,地缘文化才是商会形成的关键因素。例如,全国各省、市川渝商会的形成就是由于四川和重庆两地商人在语言、饮食、风俗等方面都极为相似,自古共享相同地缘文化的结果。而地缘性商会之间之所以互相封闭和隔阂,也与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地缘文化不无关系,促进不同地域之间文化的交流与认同有助于改善此种状况。同时,强化社会成员建构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也将是超越地缘文化隔阂的一种有效方式。


  总之,在近代中国社会合群结社时发挥重要功能的地缘关系在当下已得以复兴,不可否认,地缘关系作为一种类血缘关系存在着“家庭主义”倾向。正如秦晖教授所言: “民间的任何合作与认同方式都是一种值得珍视的组织资源。”只要我们认清地缘关系的本质并对其加以调整和理顺,地缘关系同样能够在单位制解体以及市场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组织化的重要机制,对中国社会建设有所助益。(文章节选自:《再组织化过程中的地缘关系———以地缘性商会的复兴和发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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